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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鸿海专利许可合同纠纷:事件始末和更多细节

时间:2019-03-12 09:35:45  来源:  作者:乐知君

微软 VS 鸿海:冲突始末

3月11日,美国微软公司突然单方面宣布,对富士康母公司—台湾鸿海集团提起诉讼,原因是鸿海违反了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一份专利许可合同。

在沉默了一天后,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在Facebook上炮轰微软并和网友展开了骂战(知道你们上不了某网站,乐知君特意的很贴心的截了两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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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 凌晨才收到微软告鸿海的起诉书,并指出,微软告本集团显然心虚,在正式收到起诉书之前,竟抢先发布新闻,意在敲山震虎,诈取不当专利保护费,而不专注在法律诉讼的内容。

2. 郭台铭表示,微软主要收取专利保护费对象是以华为为主的大陆地区手机品牌商,但微软逼迫台湾地区代工厂,代他们收取转付,既可以不得罪大陆客户/网民,又可以收到他们不合理的专利保护费。

3. 微软目的是向华为索取使用Android的专利保护费,但如果微软起诉华为,则微软必需面对华为强烈的诉讼反击及广大大陆用户,懂道理的年轻网民来一致抵制微软产品。

4. 微软做为全球软件霸主,本应向美国Google或全球的安卓授权使用者收取保护费,但微软反而只向大陆厂商收取,其目的很清楚,意在趁势打刧,可谓机关算尽。

5. 鸿海公司本身不做诉讼内Android的产品,故绝不会有侵权的事项。

洋洋洒洒的看起来很多,总结起来其实就是:微软告我们是心虚、华为不好欺负就来欺负我们、有本事你去找Google或者其他人啊、我们不侵权。

且不说郭先生这些言辞句句没有提到问题的关键:鸿海到底有没有违反和微软签订的合同条款? 更重要的是,郭先生关于专利侵权诉讼和许可的描述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可见,企业的总裁或者CEO如果想要站出来为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辩护一番,最好事先和内部或外部的律师们沟通好稿子。无独有偶,前两天某内地空调大厂的总裁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很霸气的说出:“现在我的名字是不能乱用的,已经申请专利了”,也是让专利律师们惊为天人。

那么,微软和鸿海之间到底有没有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如果有,从协议达成和双方冲突,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微软 VS 鸿海:更多细节

实际上,微软是上周(3月8日)在美国加州北区圣何塞地区法院向鸿海提起的诉讼,诉由有且只有一项:违反合同(Breach of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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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起诉书中披露的一些细节:

据微软在起诉中的描述,微软于2010年开始和鸿海接触并进行专利许可谈判,2013年4月1日,双方签署一份名为“秘密专利许可协议(Confidential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的合同。这份合同的以下几个内容值得关注:

1.根据合同,鸿海同意从2013年开始,向微软支付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覆盖的产品被定义为“Covered Product”,支付的方式是根据鸿海生产产品的销量,每个产品支付一定的许可费(per-device royalty)。为此,鸿海承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向微软提供两次产品销量信息(每台设备需支付多少许可费并没有披露,但根据2012年-2013年三星向微软支付的许可费来推测,并不难猜)。

2.根据合同,如果利用鸿海代工的终端厂商(Brand Name Customers),例如小米,已经支付给微软专利许可费(只是举例,当时并没有)。则鸿海代工的这部分终端产品,例如小米手机则无需再次支付许可费,也即从“Covered Product”的范围内被剔除。

3.根据合同,如果微软对鸿海提供的产品销量信息或者付款信息有质疑,可以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鸿海进行审计,一旦微软动用审计权利,鸿海需予以配合。

4.根据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有争议,不得立即起诉,微软(或鸿海)应在起诉之前给对方发送一份“(事件)升级通知(Escalation Notice)”,并在该通知发出后30天之内通过谈判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若谈判未果,方可到法院起诉。

据微软在起诉中的描述,2013年鸿海履行了合同并交纳了专利许可费。

然而,微软对鸿海提供的2014年的产品销量信息存疑,更严重的是,自2015年开始,鸿海就不再向微软提供任何产品销量并拒绝支付许可费。微软声称,自己在“忍了又忍”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通知鸿海,要求启用审计权利(audit right)。在拖延了几个月之后,鸿海同意微软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Deloitte德勤,对鸿海进行产品销量以及是否遵循专利许可付费义务进行审计。

然而,正当2017年10月份Deloitte德勤兴冲冲的准备开始工作时,却发现给鸿海发去的邮件均石沉大海,了无音讯。2018年3月31日,微软正式向鸿海发送“(事件)升级通知(Escalation Notice)”,此后,微软多次要求鸿海接受第三方审计或者直接向微软提供准确的销量信息,遭到鸿海拒绝,直到2019年3月起诉之前。

所以,从微软起诉书中公开的信息来看,鸿海的确有违反合同的嫌疑,除非鸿海的律师们能反转剧情,而不是又让郭台铭先生出来无厘头的“炮轰”。

不过值得说一说的是,类似的剧情也曾经在微软和三星身上上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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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份“意外泄露”的美国法庭文件显示,三星在2012年到2013年向微软公司支付了超过10亿美金的专利许可费(约合每台设备8美金左右),而2014年微软却把三星告上公堂,理由同样是:违反许可合同拒绝支付许可费。而三星当时的说辞是:“微软打算收购诺基亚,从而一举成为我们的竞争对手之一,所以是微软违反合同在先”。三星这番说辞显然也有点无厘头,但韩国手机厂商随后在韩国动用了“反垄断”大杀器,最终在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的干预下,微软同意降低对三星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双方达成和解。此后,微软的全球专利许可策略变得“柔和”许可,陆续和1200多家被许可人签订了许可合同,包括中国的小米等厂商。

不过,这次微软仍旧将鸿海诉至法庭,估计是想表达一个立场:

少给钱和耍赖不给钱,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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